一、凡符合中学高级资格申报条件,并经单位同意推荐评审中学高级资格的人员,需详细、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:
1、《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单》一份。
2、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一式二份。
3、申报职称公示表一式两份(一份学校张贴,另一份装入复印件目录单后第一页)。
4、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
5、本人学历证书,专业技术资格证书,教师资格证书,外语成绩单,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,继续教育审验卡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
6、对照评审条件,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、水平、业绩的有关材料,包括成果及奖励证书、证明、鉴定书;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(技术)或专业论文、著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。
7、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(A4纸打印)。
8、《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》(粘贴近期免冠标准一寸正面照片一张)。
9、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》十五份。
10、近五年的业务档案。
所有申报材料中除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、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》和《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》以外,其它材料的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连同目录单一并装订成册。(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》使用A3纸,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。
二、填写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:
l、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、碳素笔填写或打印。
2、内容要求真实、准确,字迹要端正、清晰,如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。
3、填表学历,应以国家和自治区承认的学历为准,党校学历在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不予承认。
4、两人以上(含两人)共同完成的项目、成果、论文、著作及所获奖励,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、所起的作用及排名。
5、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、奖励,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;提交的论文、著作要注明字数、发表日期、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。
|